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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公安部交管局的最新信息顯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國汽車保有量達6122萬輛,且增速迅猛,給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帶來壓力,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在所有導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原因中,酒后駕駛排在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和違法占道行駛之后居第四位,占事故發生總量的10%~15%。酒后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驚人的的速度上升。
判斷一個人是否酒后駕駛,最簡單可行的方法是現場檢測駕駛人員的呼氣中的酒精含量。該方法也是發達國家察系統主要采用的檢測方式。根據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發布了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明確提到,調整抽血檢驗程序,提高執法效率。規定對經呼吸測試達到或者超過醉酒臨界值,當事人對測試結果有異議的才進行抽血檢驗,從而減少了執法環節,提高了執法效率,也為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的檢測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依據。當前,采用電化學傳感器的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器是能夠滿足法規要求而又經濟的唯一解決方案。
目前,全國各交隊正在普及推廣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器,使用量增長迅速。近5年來,機動車和駕駛員的數量每年分別以10%、15%以上的速度遞增,交的執法力度不斷增加.2007年全國交總人數在20萬人以上,而相關報道表明,目前用酒精檢測儀裝備配備率低于10%,國家計劃在未來3年內在主要交隊普及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器配備,以配備率達到60%計算,未來3年電化學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器需求量也有10萬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