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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已實施新空氣質量標準的161個城市中,僅舟山、深圳、珠海、湛江、云浮、北海、海口、三亞、拉薩9個城市達標,其余152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標。
據新華社電 記者5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保部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全國環境質量狀況,已實施新空氣質量標準的161個城市中,僅舟山、深圳、珠海、湛江、云浮、北海、海口、三亞、拉薩9個城市達標,其余152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標。未實施新標準的166個地級以上城市中,有105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達標城市比例為63 .3%,同比降低7 .1個百分點。
據了解,2014年上半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327個城市均開展了空氣質量監測。其中,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的161個城市實施了新空氣質量標準,開展了PM 10、PM 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及臭氧等六項指標的監測;166個城市尚未實施新空氣質量標準,仍對PM 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三項污染物開展監測。
環保部公布的環境質量狀況顯示,首批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和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環保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中,共對74個城市每月進行排名并公布,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在11.7%-97.2%之間,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60 .3%,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39.7%。
據了解,與2013年同期相比,隨著《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相關措施的落實,同時受氣象條件利好影響,74個城市總體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由58.7%上升為60 .3%,提高1.6個百分點。其中,京津冀區域空氣質量明顯改善,13個城市達標天數比例提高3.2個百分點;長三角區域和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比2013年略有下降。從重污染天氣發生情況看,2014年2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發生一次空氣重污染過程,但與2013年相比,空氣重污染發生的頻次、持續的時間和污染的強度均明顯降低。